本极光用户服务协议 (包括其 所有更新、补充、附加条款, 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用户(又称“您”)与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以下简称“极光”或“我们”)之间,为您使用由我们提供的服务而达成的协议。请您在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前,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并在阅读后选择是否同意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请您终止注册成为极光平台用户,终止注册后,您将无法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本协议自您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时成立并生效。自您成为极光平台用户之日起,至您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我们注销您的帐户之日止的期间内,本协议将全面约束和规制您与我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将严格依照本协议向您提供我们的服务。
除本协议外,极光平台还将发布其他规则和政策,如 《极光开发者服务协议》 和 《极光隐私政策》 等。 对于极光平台发布的其他规则和政策,以相应的规则和政策为准,相应的规则和政策未提及的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我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并在我们的相关界面发布。请您不时地关注本协议的变更,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之后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并使用我们的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
我们的网站面向主体及服务对象仅限于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依住所地法律合法登记并有效存续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您不符合资格,请勿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并且,我们有权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目录
一、定义
- 1. 极光平台:指由我们所拥有、控制、运营的极光服务平台( www.jiguang.cn )。
- 2. 您或用户:指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住所地法律合法登记并有效存续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3. 您的终端用户:指使用您的产品和/或服务的终端用户。
- 4. 极光服务:由极光开发并运营的、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提供数据分析统计、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总称。
- 5. 帐户:指在通过以您自身名义申请注册的极光帐户进行登录后,用以接受极光服务的极光帐户。
二、帐户的注册与安全
1. 帐户注册
当您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填写相应信息并注册后,您将成为极光平台的用户。
为给您提供相应的服务,您应当按照我们的要求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您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以便我们与您沟通。
为了保证您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您应当在相关信息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根据相关的法律要求,我们会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相应的核查,以保证其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我们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您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或更新不及时而引发的相关问题,极光不负任何责任。您可以通过极光帐户设置页面查询、更正您的信息,您应当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注册帐户,且您提交的帐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经极光审核,如存在上述情况,极光将不予注册;同时,在注册后,如发现您以虚假信息骗取帐户名称注册,或您的帐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极光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终止帐户等措施。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条款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极光帐户并成为极光用户。
2. 帐户使用
由于您的极光帐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及极光商业信息,您的极光帐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极光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极光帐户或获取您帐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极光根据极光平台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极光帐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帐户安全和/或极光信息安全的,极光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若您选择第三方帐号登陆极光的服务,第三方帐号将与您的极光帐户相关联,极光将根据您授权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而使用您的信息(如头像)。您后续使用该极光帐户的行为受本协议约束。
3. 帐号保管和找回
极光帐号包括帐户名称和密码,您可使用设置的帐户名称(包括帐户ID、手机号)和密码登录。请您保管好您的帐户,因您主动泄露或遭他人盗取而造成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因您个人原因导致的帐号信息遗失,如需找回极光帐号信息,请按照极光帐号找回流程提供相应的信息,并确保提供的信息合法真实有效,若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要求,无法通过极光安全验证,极光有权拒绝提供帐号找回服务。
如果您当前使用的极光帐号并非您初始申请注册的或通过极光提供的其他途径获得的,但您却知悉该极光帐号当前的密码,您不得用该极光帐号登录或进行任何操作,并请您在第一时间通知极光或者该极光帐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
4. 帐户转让
4.1 您可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极光帐户,您不得恶意注册极光帐户,不得赠与、借用、租用、有偿或无偿转让或售卖极光帐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极光帐户,极光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独立判断并处理,您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同时极光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4.2 极光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您采取以下措施:
4.2.1 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极光各单项条款或业务规则的规定,极光有权进行独立判断并随时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终止您对极光帐户的使用,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
4.2.2 如果极光发现您并非该帐户初始申请注册人,极光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您使用该帐户。
4.2.3 极光按照本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或终止您对极光帐户的使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用户资料、邮件和相关数据等的清空等),由您自行承担。
5. 帐户回收
为了防止资源占用,如您连续24个月未使用您的极光帐户或未通过极光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帐户,极光有权对该帐户进行注销,您将不能再通过该帐户登录或使用相关服务。如该帐户有关联的待处理交易或余额等,极光会在合理范围内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极光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
6. 帐户安全
您的帐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极光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帐户密码。建议您采取特定措施保护您的帐户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防病毒木马软件、定期更改密码等措施。
7. 帐户注销
7.1 在需要终止使用极光帐户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极光帐户:
7.1.1 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帐户,并依照极光的流程进行注销;
7.1.2 您仍应对您在注销帐户前且使用极光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7.1.3 您应当知晓您的帐户终止意味着您的用户内容将从我们的活动数据库中删除。
三、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
四、费用
我们的服务包括收费的服务与免费的服务,具体以我们平台公布的消息为准,请您在使用前仔细阅读。当您使用我们的收费服务,应按照我们公布的计费标准和方式支付费用。如我们的收费标准或方式有任何变更,我们会在极光平台上对您进行告知,请您留意相关信息。
如涉及充值类服务,您通过帐户登录可以查看自己帐户的充值,消耗以及余额情况。对于帐户的充值,消耗及余额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交易发生次月的10日前向我们反馈,否则视为默认帐户交易信息。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 我们与您达成合作关系,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为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进行技术测试和改善用户体验等。
2. 如根据法律要求,需要我们删除您接入到我们平台上的模型和数据的,我们有权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删除。
3. 由于业务发展需求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有权调整为您提供的服务范围,在调整之前我们会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您。
4. 我们会采取各种符合业界标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所收集到的您和您终端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以避免数据泄露的风险。
(二)您的权利和义务
1. 您需要保证您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住所地法律合法登记并有效存续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您不得进行任何会对我们的系统安全造成影响或破坏的行为,也不得进行任何损害我们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 您不得采取任何行为让我们的基础设施承担或可能承担不合理或不成比例的巨大负担。
4. 您不得干扰或企图干扰极光平台或极光平台任何部分活动的正常运行。
5. 您不得绕过我们可能用来阻止或限制访问或保护极光平台的任何措施。
6. 您需要充分、完整阅读《极光隐私政策》。
7. 您需制定针对您终端用户的隐私政策,且不得低于我们的隐私保护标准,您的App的隐私政策应当实质包含以下条款:“我们的某些服务由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如推送服务,在提供该等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合作伙伴需知晓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即IP地址、设备标识符、位置信息、软件列表,以保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又如短信/认证业务,个人信息则包括手机号码,具体详见隐私政策内容。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改善技术和提升用户体验,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向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我们的合作伙伴无权将共享的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当我们要将个人信息用于本协议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通知您并征求您的同意。当我们要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也会事先通知您并征求您的同意。
8. 若您的终端用户撤回上述授权及许可,您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停止为终端用户提供我们的服务,并立即书面通知我们。
9. 您承诺并保证您向我们提供的数据内容有合法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充分有效授权)、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为进一步保证本款的内容,在必要时您应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证明。
10. 您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若因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情况或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或限制您使用极光所提供服务的部分或者全部功能,您应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
11. 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我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模型与算法授权第三方进行使用。
12. 您不得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极光平台的任何信息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13. 您不得使用任何数据挖掘、机器人或类似的数据收集和提取工具对极光平台或用户信息进行收集或挖掘。
14. 您在使用极光服务时,必须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同意不利用我们的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4.1 上传、展示、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4.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4.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14.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4.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14.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14.1.6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4.1.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4.1.8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4.2 不利用极光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4.2.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14.2.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14.2.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14.2.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14.2.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15. 您不得对极光服务任何部分或极光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他商业目的。
16. 您承诺您的终端用户知悉我们依照本协议以及隐私政策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的情况。如您的终端用户向您提出与极光相关的个人信息主体请求,您需要首先验证个人信息主体身份以及请求的合法真实性,在决定响应请求后,及时与极光进行联系。在极光验证您的身份及请求的真实合法性后,我们会积极配合,响应个人信息主体的相关请求并及时回复您。由于您单方面没有履行个人信息主体请求的相关义务而导致的诉求或者投诉,您需要对投诉或诉求的处理、争议的解决负有全部的、单独承担的责任,并赔偿我们因此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知识产权
1. 我们享有极光平台上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网站设计、画面安排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我们平台上的任何内容。
2. 我们仅为您访问和使用我们的平台开发、测试、显示您的应用,向您提供非排他性的、可随时终止的且不可分发转让的知识产权许可。该许可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协议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
3. 我们同意您在商业宣传您的合作伙伴过程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商号、商标、logo、域名等商业标识;您同意我们在商业宣传我们的合作伙伴过程中使用您的名称、商号、商标、logo、域名等商业标识以及把与您的合作内容作为客户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双方均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双方合作或者侵犯对方名誉、知识产权、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事宜。
4. 您不得删除、毁损、掩盖、修改产品上极光或其关联方的版权声明、商标或其它专有标志等。
5. 我们享有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分析报告、行业报告、人群标签、人群画像等数据内容的所有权及其知识产权,您仅能基于特定服务的约定进行合理使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当标明数据来源方为极光。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将前述数据用于商业目的。
6. 我们享有极光平台运营数据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信息、操作记录、服务订购等数据。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数据。
7. 对于我们为您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收集的数据,您同意并授权我们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永久的、免费的、非专有的、允许转许可的权利,包括不限于我们使用前述数据进行宏观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发布或分享给第三方等。
七、保密
1. 在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如涉及到保密事项,则以双方另行签署或达成的书面协议、承诺函等文件为准。
八、违约责任
1. 如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我们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方式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使用任何包含淫秽、诽谤、中伤、谣言、种族主义或任何侵害他人名称权、名誉权或隐私权的材料或信息,由此引发第三人向我们提出索赔、诉讼或其他程序,您应对我们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解费、赔偿费在内的全部费用)进行赔偿,并使我们免受损害。
2. 如因您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您的终端用户对我们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权利要求,或导致我们被卷入到法律或行政程序,您将负责全面解决应诉、并为我们抗辩,或在我们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以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我们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解费、赔偿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3. 如发现您违约,我们有权不经过事先通知而直接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暂停为您提供服务并要求您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复制相关的文档。
4.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暂停我们的服务,并要求您立即删除涉及的算法、模型和数据或终止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 您违反法律法规接入我们的平台、上传、发布信息或不正当使用我们的算法、模型和数据;
- 您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用户权益。
如发生上述情形,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责任,并对遭受侵害的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 我们有权按照专业或非专业标准对您的行为进行违约审查,您同意并不可撤销地认可我们对您的审查结果以及收集的证据。我们根据本协议或相关协议对您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后,不免除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 您须对自己在使用极光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您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到侵害者进行赔偿,以及在极光首先承担了因您的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后,您应给予极光等额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极光都不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间接性、后果性、偶然的、特殊或惩罚性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九、免责事由
1. 我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我们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 我们不保证我们的服务中相关分析报告、行业报告、人群标签、人群画像及相关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亦不保证我们的服务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不对您基于我们的服务的使用做出的任何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
-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
-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 手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 因电信运营商政策调整整从而影响、停止极光安全认证通信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服务正常经营的情形;
-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 其它非因我们的过错而引起的。
4. 我们有权但没有义务审查您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您同意自行审查交易相对一方的经营资信和资质,并自担风险,与我们无关。
5. 我们仅提供中立的极光平台服务,您应自行负责您产品功能的创建、修改、测试、运营及维护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我们会对您的产品进行技术审核,但我们没有义务核实您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我们不应因任何审核行为而被认定为是产品(功能)的共同提供方,且不因该等审核行为而对您的产品(功能)承担任何责任。
6.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法律程序、政府的强制命令或司法裁定而要求我们删除您接入到我们平台上的全部或者部分模型和数据的,我们有权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删除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一)协议发生的终止
- 1. 当您停止并不再使用我们的开发者服务或我们在一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络到您时,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2. 当您的行为违法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暂停我们的服务,并要求您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我们或您任何一方无法再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时,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4. 当任何一方出现停业、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财务状况恶化以至于无法充分履行本协议相应义务等情形,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5. 协议终止后,我们有权决定是否保存您留存在我们平台的任何信息。您没有权利要求我们为您保留或向您及第三方转发您账号中的任何信息。
- 6. 在本协议项下您应支付但未结算的费用在本协议终止时将立即到期,您应支付的费用同时包括为向您追偿未结费用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我们可能从您的帐户或通过其他结算方式扣除,不足部分您应当予以补足。
(二)协议的转让
- 1. 我们有权将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我们的关联方。如发生转让,我们将通过网站公告、站内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 2.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十一、客户服务
如您在阅读本协议过程中有任何疑惑或其他相关事宜的,您可以拨打人工电话4008882376与我们取得联系,同时,您也可以发送邮件至support@jiguang.cn进行询问,我们会尽快为您做出解答。
十二、通知
本协议条款和规则项下我们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十三、本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 极光对本协议条款拥有解释权。
2. 本协议条款和规则的签订、效力、履行、终止及其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与极光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写成和签订,如中英文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本极光开发者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开发者协议”)及《极光文档》《极光隐私政策》以及相关操作提示、使用规则和随着我们的服务不时更新与发展而需要向您 单独展示的协议及规则 (以下与“开发者协议”统称“本协议”)是开发者(下称“您”)与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下称“极光”或“我们”)之间就我们为您提供开发者服务达成的协议。请您在使用我们的服务前,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并在阅读后选择是否同意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您将无法使用我们的开发者服务。本协议自您点击同意时成立并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您停止并不再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止,本协议将全面约束和规制您与我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将严格依照本协议向您提供我们的服务。
本协议是《极光用户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极光用户服务协议》同时生效。 对于单独展示的协议和规则所涉及的特殊规则部分,以单独协议和规则为准,单独协议和规则未提及的事项,以开发者协议为准。 如果您不愿意接受本协议条款和规则的,请您不要使用任何我们的服务。
我们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并在我们的相关界面发布。请您不时地关注本协议的变更,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之后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并使用我们的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我们的服务。
我们一直在开发新的技术和功能,以期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我们在人工智能上投入资源,以通过机器学习来检测和屏蔽恶意消息内容,我们也提供推送联盟、应用保活(activity)等多项创新功能。为实现持续性的改进,我们有时会添加或移除某些功能,提高或降低服务的限制,开始提供新服务,或者停止提供旧服务。如果我们进行的实质性更改会对您的服务使用体验产生负面影响,经您发送通知,我们会立即响应,您也有权通过注销、关闭选项或退出机制选择关闭此项服务。
我们的网站及服务仅针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依住所地法律合法登记并有效存续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如您不符合资格,请勿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否则,我们有权随时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一、定义
- 1. 极光平台:指由我们所拥有、控制、运营的极光服务平台 (www.jiguang.cn)。
- 2. 开发者: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或获得合法授权运营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应用程序接入极光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3. 开发者应用程序(App):指有开发者服务需求的Android、iOS以及Windows Phone应用程序。
- 4. 开发者终端用户:指安装了极光开发者应用程序的终端用户。
- 5. 极光开发者服务SDK:指极光官方为Android与iOS平台以及Windows Phone平台推出的开发者服务开发包,包括但不限于极光推送、极光IM、极光短信、极光安全认证,极光魔链、极光运营增长、极光私有云。
- 6. 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指您通过极光服务平台使用平台服务、授权网站、开发者应用期间,用户所提交的、极光服务平台生成的、授权网站和开发者应用生成的任何数据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提交的数据、操作行为形成的数据等。“开放平台运营数据”(除开发者提供的终端用户原始个人信息以外)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属于极光,且是极光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您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
- 7. 各方:本协议中,我们与开发者单称为“各方”或者“任何一方”。
二、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
我们向您提供的开发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服务,在某些特殊情况发生时,可能会变更、升级、暂停或终止。一旦出现前述情形,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您。上述功能出现更新时,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否则仍然使用本协议。
三、费用
我们的服务包括收费的服务与免费的服务,具体以我们平台公布的消息为准,请您在使用前仔细阅读。 当您使用我们的收费服务时,应按照我们公布的计费标准和方式支付费用。 如我们的收费标准或方式有任何变更,我们会在极光平台发布公告,请您留意相关信息。
收费客户通过账号登录可以查看自己账户的充值,消耗以及余额情况。对于账号的充值,消耗及余额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在交易发生次月的10日前向我们反馈,否则视为默认账户交易信息。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 1. 我们与您达成合作关系,我们同意您在您的App中调用极光开发者服务SDK,并由此向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包括极光开发者服务SDK集成与使用的文档与说明,以便您的应用程序顺利地与极光开发者服务SDK进行配置)。我们向您提示:请严格按照我们向您提供的使用文档和说明进行适配和调用极光SDK,如果因您未能有效地配合而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 2. 我们负责极光开发者服务SDK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及时消除故障,但因您自身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我们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 3. 当您发现您的App无法正常通过极光平台调用、集成开发者服务SDK时,请您立即通知我们,我们在收到您的反馈后,会积极配合您的调试工作。
- 4. 我们发现您不正确地集成、使用极光开发者服务SDK时,在采取适当的措施前,会先通过电子邮件做出说明,但有权在未通知到您的情况下即做出响应,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客户端接入、限制API调用、限制登录网站管理平台、限制某些内容的推送、控制使用与访问某些服务等。
- 5. 由于业务发展需求或者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我们有权调整为您提供的服务范围,但在该等调整之前我们会在合理的时间内以本协议第十章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 6. 我们有权收集、使用和保存本协议项下您接收的以及您使用我们的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我们会采取各种符合业界标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和您终端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以避免数据泄露的风险。
- 7. 我们会严格按照本协议和隐私政策中的规定收集、使用和披露您的终端用户个人信息。如您的终端用户对此提出不合理的投诉或诉求,我们有权要求您合作抗辩,维护我们的利益。
- 8. 我们与您共同负责集成极光开发者服务SDK应用程序的客户服务等相关问题。
- 9. 您如有联盟推送、应用保活(activity)、运营或推广的需要,具体授权将单独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如有与本协议约定相冲突或不一致的部分,以双方另行约定的为准。
(二)您的权利和义务
- 1. 您保证您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有能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 2. 您应充分、完整地阅读《极光隐私政策》。
- 3. 合作期间,您应根据我们提供的文档、说明、技术支持,正确地在应用程序和/或后台服务里集成极光开发者服务SDK,并自行承担在应用程序和/或后台服务里集成极光开发者服务SDK的开发工作及其成本;您知悉并同意,如果没有正确地集成和/或使用,会导致其功能不能按预期工作,甚至由于其不正确的使用,我们有可能限制和/或终止为该应用程序提供服务,因此造成的影响与损失由您负责。
- 4. 内置极光开发者服务SDK的您的应用程序必须在“关于”界面和应用程序的许可协议上注明:“包含极光开发者服务SDK,版权属于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 您承诺不会进行任何会对我们的系统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或破坏的行为,也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我们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 6. 您只能在您的应用程序中集成我们相应的SDK服务,如果您超出协议约定的范围在其他应用程序中集成我们的SDK,我们有权停止为您提供服务,并要求您赔偿相应损失。
- 7. 您须制定针对您终端客户的隐私政策,且不得低于我们的隐私保护标准,您的App的隐私政策应当实质包含以下条款:“我们的某些服务由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如推送服务,在提供该等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合作伙伴需知晓您的相关个人信息,即IP地址、设备标识符、位置信息、软件列表,以保证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又如短信/认证业务,个人信息则包括手机号码,具体详见隐私政策内容。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改善技术和提升用户体验,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在必要范围内向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服务所必要的信息。当我们要将个人信息用于本协议未载明的其它用途时,会事先通知您并征求您的同意。当我们要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也会事先通知您并征求您的同意,但国家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 8. 应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为了提升移动互联网技术服务社会公益的功能,发挥APP消息推送在灾害预警、公共险情方面的作用,当发生地震、海啸、飓风等自然灾害,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事故、环境污染、核事故等事故灾难,群体性食品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网络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这些重大灾害时,您授权我们通过您的APP推送通道实时向受影响地区的用户下发相关的灾害通知信息,且您应确保该行为已经获得了您的用户的充分授权。
- 9. 为保证消息推送的及时送达,我们可能需要在推送消息时唤醒APP。当您集成使用极光推送SDK时,我们会为您默认开通应用保活(activity)功能,提升您和其他开发者的APP唤醒效率。如您不想开通此功能,可在相关配置和接口界面关闭。
- 10. 若您的终端用户撤回上述授权及许可,您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停止针对上述产品终端用户使用本服务,并立即 书面通知 我们。
- 11. 在我们向您交付有关极光开发者服务SDK升级或更新程序的前提下,您应按照我们的要求实现产品升级或更新。在我们认为遇到特殊情况时,您应按照我们的升级或更新要求及时完成对极光开发者服务SDK的升级或更新,并及时提供给终端用户。
-
12. 您保证您的产品及您产品上公布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13. 您不能使用极光开发者服务SDK进行任何向未实名认证的用户推送的行为。极光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对进行前述行为的开发者停止服务。
- 14. 您与我们共同负责集成极光开发者服务SDK应用程序的客户服务等相关问题。您的App本身的质量及合法性问题,由您负责。
- 15. 原则上,我们的产品仅适用于中国境内,仅面向中国境内的终端用户提供服务。 因网络和服务器的原因,本服务在中国境内以外的任何其他国家/地区使用服务质量和效果会受到影响,对此您知悉并同意如出现前述情况不视为极光违约,且不会追究我们的责任。
五、知识产权
1. 我们享有极光开发者服务SDK及其所有元素和组件,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SDK、SPI、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用户界面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我们有权将极光开发者服务SDK软件包或其他相关技术文档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复制、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我们的服务和/或相关软件,也不得对极光开发者服务SDK软件包进行盗用、反编译、反汇编、分解拆卸、恶意攻击及其它任何危害我们及他人安全与权益的行为,或将极光开发者服务SDK软件包或其他相关技术文档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
2. 我们享有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分析报告、行业报告、人群标签、人群画像等数据内容的所有权及其知识产权,您仅能基于特定服务的约定进行合理使用。在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当标明数据来源方为极光。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将前述数据用于商业目的。
3. 我们同意您在商业宣传您的合作伙伴过程中使用我们的名称、商号、商标、logo、域名等商业标识;您同意我们在商业宣传我们的合作伙伴过程中使用您的名称、商号、商标、logo、域名等商业标识以及把与您的合作内容作为客户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双方均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双方合作或者侵犯对方名誉、知识产权、隐私等合法权益的事宜。
六、违约责任
1. 您在使用极光开发者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若您有任何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方式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包含任何淫秽、诽谤、中伤、谣言、种族主义或任何侵害他人名称权、名誉权或隐私权的材料或信息,极光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和导致的风险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使用许可、限制使用、中止或终止服务、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若因此造成极光或他人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2. 如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规的规定导致您的终端用户对我们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或权利要求,或导致我们被卷入到法律或行政程序,您将负责全面解决应诉,并为我们抗辩,或在我们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以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赔偿我们因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解费、赔偿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七、免责事由
1.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表示外,我们不对您提供任何有关极光开发者服务SDK其他类型的保证,不论是明示的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适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无病毒以及无错误的任何默示保证和责任。
2. 我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暂停,我们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3. 由于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即便我们已经做出最大努力,我们不能保证极光开发者服务SDK与其他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如果出现不兼容的情况,您可以向客服咨询,以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停止使用我们的开发者服务,我们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 对于不是从我们指定官方途径下载获得的极光开发者服务SDK,我们不保证我们的开发者服务的一致性、安全性、稳定性,也不承担用户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5. 我们不保证我们的服务中相关分析报告、行业报告、人群标签、人群画像及相关数据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亦不保证我们的服务能够满足您的需求,我们不对您基于我们的服务的使用做出的任何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
-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
-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硬件系统技术故障的;
- 手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 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的;
- 因电信运营商政策调整整从而影响、停止极光安全认证通信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服务正常经营的情形;
-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 其它非因我们的过错而引起的。
7. 您同意对任何因使用或者误用极光开发者服务SDK或者违反任何本协议条款所产生的直接、间接、附带的或相应的第三者索赔、诉讼费用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您将承担所有安装和使用极光开发者服务SDK的风险。
8. 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加强密码安全性,并定期更换密码,谨防账号泄露或被盗。非因我们原因造成您的账号被泄露或被盗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如账号、账号内用户权益等丢失、减少的,我们不承担法律责任。
9.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法律程序、政府的强制命令或司法裁定而要求我们删除您接入到我们平台上的全部或者部分模型和数据的,我们有权对您的相关信息进行删除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与转让
(一)协议发生的终止
- 1. 当您停止并不再使用我们的开发者服务或我们在一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您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络到您时,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2. 当您的行为违法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或暂停我们的服务,并要求您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我们或您任何一方无法再继续履行相关义务时,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4. 当任何一方出现停业、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财务状况恶化以至于无法充分履行本协议相应义务等情形,我们将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 5. 协议终止后,我们有权决定是否保存您留存在我们平台的任何信息。您没有权利要求我们为您保留或向您及第三方转发您账号中的任何信息。
(二)协议的转让
- 1. 我们有权将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我们的关联方。如发生转让,我们将通过网站公告、站内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 2.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擅自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九、客户服务
如您在阅读本协议过程中有任何疑惑或其他相关事宜的,您可以拨打人工电话4008882376与我们取得联系,同时,您也可以发送邮件至support@jiguang.cn进行询问,我们会尽快为您做出解答。
十、通知
本协议条款和规则项下我们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站内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用户。
十一、本协议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 极光对本协议条款拥有解释权。
2. 本协议条款和规则的签订、效力、履行、终止及其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为本协议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3.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与极光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我们和您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5. 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写成和签订,如中英文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欢迎您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平台及相关服务!
为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平台及相关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极光效果通广告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规则。限制或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的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一旦您选择“同意”并完成注册流程,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极光有权依照您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追究您相关责任。
一. 定义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含义:
- 1.0 极光:指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 极光效果通广告平台(或极光平台):指由极光或极光关联公司自主研发或运营的效果广告平台,可为客户提供流量采购、营销推广、费用统计、数据查询、素材管理等广告服务。客户可以按照极光平台规则,通过极光平台的渠道将其广告展示在不同的媒体中。极光通过极光效果通广告平台提供的服务统称“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
- 1.2 客户:是指通过极光平台向用户宣传、推广产品、服务的主体,在本协议中特指“您”。
- 1.3 流量供应方:指为展示广告提供相关页面、位置的网站、游戏、应用等媒体(其他第三方app等)的经营者以及相关的广告服务提供者(如广告交易平台经营者等),包括但不限于极光关联公司、极光合作伙伴等其他主体,简称“流量主”。
- 1.4 媒体:指由流量供应方运营的,为广告提供展示页面、位置的网站、游戏、应用等,包括但不限于极光或极光关联公司运营的产品以及其他极光合作伙伴运营的网站、游戏、应用等产品。
- 1.5 广告:指客户自行设计制作或依法委托他人设计制作的,用于展示自有品牌或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服务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flash等,包括落地页本身。
- 1.6 落地页:指广告所指向的载体,即用户点击广告后跳转到的首个页面。
- 1.7 推广对象:指广告所直接或间接推广的产品、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指向应用、网站、实物等,以及经落地页重定向指向应用、网站、实物等。
- 1.8 广告费:指客户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广告费的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CPC(点击计费)和CPM(千次广告展示计费)等,具体以极光平台规则为准。
- 1.9 极光平台规则:指客户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时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准入规则、广告审核规范、违规处罚规范等规则及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极光效果通广告相关的协议、规则、规范等。相关内容可能以网站公告、书面文件、通知、FAQ等多种形式体现,客户应当予以遵守。
- 1.10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规范等。
二. 服务规则
-
2.1
极光可根据其自身运营安排或法律法规要求等随时单方调整、修订极光平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流量主运营策略制定和调整主体准入类型(比如自然人、法人等)、广告设计标准、广告审核规则、行业准入类别、资质审核范围,以及对特定行业、情况收取或免除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保证金等。
- (1)极光有权自行或通过极光平台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自助系统、站内消息、网站公告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通知极光平台规则。您应当及时查看相关内容。
- (2)经调整、修订的极光平台规则自通知规定的生效日起生效,您应当遵守。极光平台规则调整后,可能引起准入标准和推广标准等的变化,您不得以旧的标准为理由要求极光为您提供服务。
- (3)如您不同意上述调整、修订的,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并书面通知极光终止本协议。您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的,即视为您认可并接受相关极光平台规则。
- 2.2 您确认接受并遵守本协议,自愿向极光申请使用极光平台。极光不对您使用极光平台后的访问量、销售量等作任何承诺。
-
2.3 您应当依法向极光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文件均需加盖当事人的公章或签字),并保证其真实、合法、完整和有效:
- (1)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身份证明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等。
- (2)完整、合法、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箱、电话、地址等。
- (3)其他必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授权文件、广告审查表等。
- 2.4 由于极光平台涉及多种产品、服务,您可能需要根据选择的具体产品、服务注册不同的极光平台账户并遵守特定产品、服务的服务规则、服务协议等。无论您是从何种渠道选择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您均需遵守极光平台规则。
-
2.5
您可以自行管理极光平台账户,也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极光效果通广告平台的服务商/代理商等)管理极光平台账户;如果您委托第三方管理极光平台账户的,您应当自行评估和确立与第三方的委托关系;部分极光平台可能为您及服务商/代理商提供了关联渠道,您应当依照极光平台规则建立、管理、解除与服务商/代理商的关系。因您与委托的第三方之间的约定发生的纠纷,由您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解决,与极光无关。
任何通过您的极光平台账户实施的操作,均视为是您的操作,由您承担全部责任。您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您的极光平台账户的行为的,应立即书面通知极光。 - 2.6 流量主可能出于自身运营安排、用户体验等考虑,对不同媒体设置不同的广告投放规则,比如主体准入类型(比如自然人、法人等)、广告设计标准、广告审核规则、行业准入类别、资质审核范围等,并据此对您申请投放的广告进行筛选。您应当遵守您所选择的媒体的相应规则,并同意流量主有权对广告进行事先的筛选。
三. 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 3.1 您保证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经营的主体,已经取得必要经营资质,有权利和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您提交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身份资质、经营资质、授权文件等)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使用来源合法的资金支付广告费用。
- 3.2 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素材规格、推广逻辑、竞价出价、查看推广数据、统计数据,投放、修改或下架广告等。
-
3.3 您的广告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极光平台规则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1)广告不得含有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含有钓鱼网站、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 (2)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包括漫画形象)、标识或作品等任何权益的,或声称与他人存在任何合作关系的,均应当事先取得权利人的同意。
- (3)广告涉及的品牌、性能、质量、价格、允诺等全部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且与实际相符,若含有赠送、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币、虚拟物、实物、折扣优惠等)等承诺的,应当保证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含有虚假的奖励、有奖销售、赠送等内容。
- (4)广告指向的落地页或推广应用、网站等任何推广对象,均为依法设立和运营,并且,您对推广对象须拥有合法权利,有权对其进行宣传、使用。
- (5)推广对象不得含有任何违法违规的内容,也不得含有盗号、窃取密码、木马、病毒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恶意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的网站/应用/公众号等不得推广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传播侵权或色情信息,推广的应用/软件或其他产品中不得存在扣费项目不明确、扣费提示不清晰、恶意扣费、暗设扣费程序等损害用户权益的情况。
- (6)法律法规或极光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
3.4 落地页内容应当与广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并且,落地页实际展示的内容与审核时递交的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 (1)落地页应当安全、稳定,能够正常打开浏览。
- (2)投放期间,不得对落地页网站展示内容进行变更,比如将原本推广的普通产品变更为需要具备特殊经营资质方可经营的产品等,如有任何修改需要提前通知极光并重新提交审核。
- (3)不得对广告设置定向跳转,比如根据地域、时间、IP等要素设置跳转等,使得落地页与广告审核时的链接不一致等。
- (4)不得通过对落地页设置恶意代码、病毒等任何方式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极光平台规则的情形。
-
3.5 您应当维护互联网秩序和安全,不得实施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1)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极光平台服务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 (2)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病毒、木马、恶意代码、钓鱼等方式,采取对网站、服务器进行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
- (3)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扰乱极光平台的运营或妨碍他人对极光平台的使用,或者制作、传播实施前述目的的方法等。
- (4)仿冒或使用仿冒的极光平台产品,使用户发生误解或混淆。
- (5)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
3.6
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产生任何纠纷和争议的,应由您自行独立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您自己的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主管机关的审查等,并承担所有费用、赔偿损失等。您违约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1)广告本身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如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用户的。
- (2)推广对象本身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如推广的产品、服务是假冒伪劣的,或推广的产品、服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骚扰、低俗或者教唆犯罪等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的。
- (3)通过推广对象实施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如利用推广的网站、应用实施欺骗、误导用户、窃取用户信息的行为的,或利用推广对象实施未获得行政许可的业务的。如因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给极光、流量主或其他任何主体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处理用户投诉、用户索赔、权利人索赔、行政处罚等支付的费用,以及被没收的广告费等),您应予以赔偿。
- 3.7 本着创意分享、互利互助的原则,您同意授权极光将您的广告,以信息网络传播、现场培训等各种方式,通过网站登载、现场介绍、设计工具、产品功能等各种形式,向他人展示、介绍、评析(包括但不限于以广告为范例向他人介绍其优劣之处等),或供他人参考、学习、评选等。
四. 极光的权利和义务
-
4.1
极光提供与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有关的技术支持或资料说明,并负责极光平台系统的运营、维护。为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极光及其关联公司有权不断调整极光平台及其具体服务,极光平台及其具体服务名称、功能、域名的调整,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极光有权根据单方运营安排随时调整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特定服务、对某项服务进行升级、调整某项服务的功能或整合某些服务等。您有权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相关服务。 - 4.2 极光有权对您提交的资料及广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极光平台规则决定是否允许投放广告,该审核仅为形式审核,不代表极光有义务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任何确认或担保,并且,并不因为极光的审核,而减轻您对经营资质、广告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仍由您单独承担。
-
4.3
广告或推广对象受到主管机关调查或被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权利人等,下同)投诉时,或者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的,极光有权根据一般人的认识自行独立判断,以认定您是否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若极光经过判断认为您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的,极光有权随时单方对您(含您名下相关极光平台账户)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 (1)停止涉嫌违规广告的投放,无论该广告是否已经上线。
- (2)要求您对广告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或更正违约行为。
- (3)限制您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比如暂停审核等。
- (4)对您提交的全部广告予以下线,比如拒绝账户。
- (5)对您采取罚款,扣除保证金,或扣除您的极光平台账户的剩余款项,相关费用可用于赔偿用户损失和支付合理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极光、流量主等主体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损失(如行政罚款、权利人索赔、用户赔偿,以及被没收的广告费等)。
- (6)暂停或终止返货/返点等优惠的发放(无论是否已经产生)以及收回已经发放的返货/返点等优惠,相关费用可直接从您极光平台账户中扣除(如果返货已经消耗的,则极光有权按照等值现金在您的极光平台账户内直接抵扣)。
- (7)扣除您已经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归极光所有,不予退还(费用不足以赔偿极光损失的,您应予补足)。
- (8)封停账户,终止本协议,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等,同时,可以禁止您再次使用极光平台。
极光依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广告投放、暂停服务、扣除费用、终止协议等),不应视为极光违约。极光对您采取措施所引起的纠纷、责任等一概由您自行负责,若因此给您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数据清空、投放计划未能完成、剩余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而归极光所有等)的,您应自行承担;造成极光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 4.4 若您、广告或推广对象等受到主管部门调查或第三方投诉,您应在3个自然日内妥善处理,否则,极光有权在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措施的同时,为维护投诉方合法权益,自主决定先行垫付费用用于处理纠纷及赔偿损失,相关费用极光有权在您已经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或另行向您追偿。
- 4.5 如您受到主管部门调查或被第三方投诉,或您投诉第三方,极光有权将争议中相关方的主体资料、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等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电话、证照等)提供给相关方或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 4.6 极光有权不定期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站内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您发送与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活动、折扣优惠、新增服务类型、广告等。
- 4.7 为保护客户极光平台账户的安全,极光有权对超过一定期限未有操作的账户进行暂时冻结,如果您需要重新启用被暂时冻结的极光平台账户,您需要再次激活该账户。
- 4.8 极光有权根据业务经营需求,将本协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极光的关联公司,但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您。
五. 费用与发票
-
5.1 广告费充值
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采用预付费方式,您需保持极光平台账户内余额充足并及时续费,否则,会影响服务的使用。 -
5.2 广告费计算
- (1)广告费以人民币计算。极光平台可能提供CPC(点击计费)和CPM(千次广告展示计费)等不同的计费方式,具体以极光平台规则为准。
- (2)广告的投放次数、点击次数、曝光次数等消耗数据等均以极光后台数据为准。
-
5.3 发票
- (1)极光仅向您开具发票,不向任何第三方开具发票。极光按您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开具发票。您应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及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充值记录截屏、发票抬头名称、税号、发票开具金额等。
- (2)您注册、使用极光平台及相关服务的申请被审核通过后,极光将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完成发票开具;相关发票一经交付至您指定的联系人或发送至您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视为极光已经完成了发票开具义务。
- (3)发票开具项目可为“广告服务费”或“广告发布费”,若您没有特殊说明,则默认开具“广告服务费”发票。
- (4)发票不可重复开具,因您递交材料错误造成的发票抬头、邮寄地址等信息错误,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5.4 退款
您可申请对极光平台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您已填写相关申请文件,并应在发票开具日期所在的当月将发票退回到极光,且您未对发票进行税务认证。
- (2)您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处罚、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 (3)极光平台账户中的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的虚拟金、返货、信用等)不可退款。
- (4)极光收到您退回的完整、有效发票后,在次月内将按照您实际消费数额重新开具发票,并进行极光平台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的退款。
- (5)您应自行妥善保管发票。您理解并同意,若无法退回极光已经开具的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您已经对发票进行税务认证或者退回发票的时间已超过开票日期所在当月),则您需向极光提供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资料,才可申请退款;若无法退回极光已经开具的发票,或无法向极光提供必要资料开具红字发票的,则无法办理退款,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6)对于极光尚未开具发票或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您的退款,无需您提供发票相关资料。
六. 返货/返点政策
- 6.1 极光可能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独立自主制定或调整不同的返货/返点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返货/返点的计算规则、发放规则、罚没规则等),返货/返点政策的制定及调整以极光的最近一次的通知为准。新的返货/返点政策一经通知即对您产生约束力,您应当予以遵守。
- 6.2 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的返货将以虚拟金形式发放至您的极光平台账户;返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您的银行账户(如果您需要变更银行账户的,须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极光或依照极光平台规则进行修改)。您须根据返点金额,提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极光提供开具红字发票的必要资料,如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等,以便极光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返点。
- 6.3 若您逾期付款或有其他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极光有权暂停或终止返货/返点政策的执行或依照返货/返点政策采取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极光有权收回已经发放的返货/返点(如果返货/返点已经消耗的,则极光有权按照等值现金在您极光平台账户中直接抵扣)。
七. 保密
- 7.1 双方为了本协议之目的,已经或将会提供或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指由协议一方持有的与其业务、经营、技术及权利等事项相关的,非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投诉处理方案、违规处理方案、诉讼情况等)、资讯、数据、资料。其中,披露信息的一方为“披露方”,而接受信息的一方为“接收方”。
- 7.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可为其自身业务目的或其他目的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双方应保证本方雇员履行上述义务。
-
7.3 保密信息不包含下列任何信息:
- (1)在披露时已经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 (2)在披露后,非因可归责于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所知的信息;
- (3)接收方不承担保密义务而从拥有正当权限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
- (4)由接收方在没有参考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 (5)由披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收方可以进一步披露的信息,但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中规定的范畴。
-
7.4 接收方不会因为在遵守本条的规定下进行的披露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1)一方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需向其员工、关联方及其员工或专业顾问等进行的信息披露。
- (2)因您使用的服务的产品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支付等功能)或该服务本身依据法律法规等的要求,需要向服务提供方提供相关主体必要信息的。
- (3)根据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指令或要求,接收方必须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但是,接收方应在可行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及时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且应尽合理努力协助披露方寻求救济措施。如披露方未能获取救济措施,则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仅提供被要求披露的那一部分保密信息。
- 7.5 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或撤销而失效。
八. 不可抗力及免责
-
8.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示有效证明。双方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
8.2 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极光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极光平台正常运营之情形,极光应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
-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 (2)基础运营商或主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
- (3)由于您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导致的。
- (4)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极光未能依约提供服务。
- (5)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政府管制(政府专项行动等)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服务调整等。
- (6)其它非极光过错造成的原因等。
九.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 9.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9.2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一切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 9.3 若双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 附则
- 10.1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与极光平台相关的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极光平台规则。上述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在使用极光平台服务时,应予遵守。
- 10.2 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自您在极光平台点击“同意”或“确认”(具体文案以极光平台最终展示为准)后生效,双方均认可其法律效力。
-
10.3
双方合作期限自您确认接受本协议当天起至点击确认当年最后一个自然日止,比如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未书面提出到期不续约的要求的,双方合作期限限将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
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结清费用,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违约金、赔偿款以及退款等相关事宜(如有)。 - 10.4 若本协议有效期限与您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的期限不一致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涵盖您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整个期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重新签订同类协议,本协议在您使用极光效果通广告服务期间持续有效。
- 10.5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除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外,其余部分条款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在注册、使用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极光”,官方网站:https://www.jiguang.cn)提供的SSP媒体服务前,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条款及条件。注册或使用极光SSP媒体服务系统即表明您接受了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请不要注册或使用极光SSP媒体服务系统。您与极光的本协议构成极光SSP媒体服务系统的标准条款及条件。“您”指注册表格中登记的任何实体,该注册表格由该实体或其关联方、任何代理机构或其他您授权可访问您账户和/或计划资料的第三方来提交,其亦应受本协议条款及条件的约束。极光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只需公示于极光官方网站相关页面等,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请您注意留意更新版本。修改后的条款于公示之时生效。在极光修改本协议条款后,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极光SSP媒体服务系统,您继续使用极光SSP媒体服务系统将被视为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如您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均可以向极光发送电子邮件或向极光投递信件(邮箱: sales@jiguang.cn,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湖滨中路智恒产业园7栋3层)。
一. 定义
1.“极光SSP媒体服务系统”:是极光推出的一款面向移动应用开发者(简称“用户”)的媒体管理软件(以下简称“本系统”)。本系统仅为中立的技术工具。
2.“用户”:是指在极光注册或使用SSP媒体服务系统的移动应用开发者/运营商注册用户,通过极光提供的软件使用授权并获得软件产品非独家的、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许可的个人或单一实体。
3.“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二. 用户申请资格
-
1、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或法人才能申请成为本系统用户:
- 1) 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成立并合法存在的法人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无以上资格的单位或组织不当注册为本系统用户的,其与本系统之间的协议自始无效,本系统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并追究其使用本系统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 2、用户需要提供明确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并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
- 3、本系统用户须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保证信息真实性,维护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
三.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 1、用户保证从正规渠道获取极光SSP媒体服务,用户需凭本系统账户、密码登录和使用极光SSP媒体服务,用户应自行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并对其使用和丢失账号及密码自行承担责任,并保证其本系统账号、密码未授权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立即通知极光。
- 2、用户可以使用本系统对账户内的信息进行修改。
- 3、用户保证注册本系统账号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如因用户提供虚假信息,而使其自身遭受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账号归极光所有,用户仅享有账号的使用权。用户承担账号、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账号、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承担责任。
- 4、用户必须通过正确的系统登录并使用本系统,通过其他形式登录、使用本系统所造成的后果,极光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5、本系统仅提供中立的技术服务,用户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使用本系统以及相关功能,保证不得利用本系统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 (1) 使用本系统服务或本系统客户端软件上载、传送、存储或以其它方法散布任何非法的、诽谤的、骚扰性的、侮辱性的、欺诈的、淫秽的或含有病毒的、或其它违法不妥当的内容;
- (2) 上载、传送或散布侵犯其他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它所有权、合同或信托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 (3) 阻止他人使用该软件;
- (4) 为任何欺诈或不当目的使用服务;
- (5) 通过极光SSP媒体服务软件误导或欺骗他人的活动;
- (6) 发布、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扰乱国家社会稳定的内容;
- (7) 进行危害设备网络安全的行为。
- 6、除非得到极光的书面授权,任何用户不得以复制、翻译、修改、反汇编、出售、转租等形式对极光SSP媒体服务系统软件进行破坏,以及将软件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用途。
- 7、用户不得破坏本系统的知识产权。
- 8、用户保证对其自身的操作以及因其自身的操作引起的任何后果负责。
- 9、用户了解本系统服务中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的服务,极光只是为了用户的便利而提供功能模块。用户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务,需与第三方另行达成服务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承担可能的风险。极光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责任。
- 10、用户完全了解并理解本系统中的推广物料,系由第三方上传,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用户在发布、编辑这些推广物料之前,已充分审查考虑此风险,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用户自行承担。
- 11、用户承诺对本系统仅用于媒体发布、编辑等必要用途,不用于本协议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或用途,若一经发现,极光有权取消该用户的权限,并不予任何补偿。
四. 极光的权利和义务
- 1、极光提供的软件不含有任何破坏用户设备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恶意代码,不含有任何跟踪、监视用户设备和或操作行为的功能代码,不会监控用户网上、网下行为或泄露用户隐私。
- 2、极光对任何服务与该客户端软件或任何其他客户端软件的可用性、及时性、安全性或可靠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 3、极光保留可以以任何理由,无须通知的情况下对服务作出修改、暂停或中断的权利,而且对上述修改、暂停或中断不承担任何责任。
-
4、极光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信息,保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泄露,以下信息除外:
- (1) 非由于极光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 (2) 由于极光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 (3) 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 (4)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时,同意将其自身的信息公开。用户保证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极光不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5、极光会建立安全体系,最大化保护用户的利益,但极光也无法杜绝非安全的其他因素存在。用户在此了解并同意极光对此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并同意不向极光追究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6、费用支付问题,极光会在相关地方明示。目前本系统为免费软件。
- 7、极光保留可以以任何理由,无须通知的情况下替换、更新、升级本系统软件新版本。
- 8、极光有权依据市场以及技术发展向用户提供与本系统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免费和收费服务。极光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用户,用户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服务。
五. 知识产权
- 1、极光拥有本系统软件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极光保留。
- 2、非经极光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编译、反向工程、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系统上的网站程序或内容。
- 3、未经极光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进行二次开发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六. 违约责任
- 1、如用户的服务或其业务运营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规范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或行为,极光有权暂停或终止合作。对极光及极光客户造成负面影响的或者有侵犯或可能侵犯极光、极光客户、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及极光用户体验的,极光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户,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和/或追回已支付的全部分成费用。极光有权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该用户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整改后符合协议要求的,可以恢复合作,分成费用重新计算;用户拒绝整改、不按期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极光有权终止该用户的账户。情节严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2、用户承诺其向极光提交的任何资料的真实性。一旦极光发现用户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欺骗手段,极光有权暂停或终止用户的账户,并保留追究用户责任的权利。
- 3、若用户违反本协议,则极光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违约的用户必须承担因此给极光带来的所有损失。
七. 免责条款
对于以下情形,极光不承担任何责任:
- 1、用户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导致行政处罚、第三方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等;
- 2、用户应自行承担使用本软件所产生的风险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害;
- 3、互联网服务中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因设备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以及其他网络、技术、通讯线路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服务器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极光不承担责任,但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的,极光应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运营商/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
- 4、使用本软件的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他人冒名、匿名、威胁、诽谤的行为,用户需对此风险自行承担责任。
- 5、用户在使用本软件的过程中,一方可能因欺诈等行为侵犯另一方的权利时,导致另一方经济、精神上受到损失或伤害,由过错方依法承担责任。
- 6、极光不保证本系统在操作上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不保证极光会纠正本系统的所有缺陷,亦不保证本系统能满足用户的所有需求。
- 7、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一方均无须就数据的丢失和/或损坏及任何间接的、后果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利润或其他经济损失。
八. 法律及争议解决
-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遇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 2、因双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递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 协议的转让
除非取得极光的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 其他
- 1、本协议构成用户和极光之间就使用本系统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双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 2、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 3、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 4、在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极光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视为极光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 5、本协议的最终解释、修订权归属极光。